天水师范学院轩羽戏剧社章程 总 则 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先进性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天水师范学院文史学院轩羽戏剧社以“弘扬戏剧事业,充实我院文化底蕴,展现个人才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通过戏剧创作表演及社会实践,为社员创造一个展现才华的舞台。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凡参加天水师范学院文史学院轩羽戏剧社的社员均享有以下权利: (一) 获知各项活动信息的权利; (二) 参与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 对本社一切活动内容及组织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 监督社团干部开展工作的权利 (五) 在戏剧社内经过申请批准,并实现转部的权利; (六) 在本社因个人事宜,经审批退出本社的权利; 第二条 凡参加天水师范学院文史学院轩羽戏剧社的社员均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国家宪法、学校的规章制度、本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的义务; (二) 积极参与社团工作活动的义务; (三) 主动承担社团各项任务的义务; (四) 听从领导合理指挥的义务; 组织机构 第一条 社团的组织机构如下: 艺术顾问两名; 艺术指导五名; 社长一名; 副社长两名; 下设有 :秘书处、创作部、导演部、组织部、宣传部部长各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二条 各部的职责如下: (一) 社长 负责社团的总体工作,调配并监督各部长工作; (二) 副社长 协助社长工作,并对各部进行管理; (三) 秘书处 负责日常事务,管理活动经费以及社员档案,协调并监督各项活动的正常运行; (四) 创作部 负责每次演出的编辑和剧本的创作并辅助导演部工作; (五) 导演部 负责节目编导工作,演出的指导及舞台艺术的策划; (六) 表演部 负责演员的挑选排练,剧本的演出; (七) 组织部 为社团活动争取经费支持,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联系及与兄弟社团的沟通学习,争取并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八) 宣传部 负责各项活动组织宣传工作; 各部采取部长负责制,各部长受社长的领导监督,采取民主制度,领导机构受全体社员的监督。演出时,各部应协同合作,服从整体调配。 各项基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议制度实行部长级议会制,在固定的时间由社长和各部长开会讨论,可采取特别会议(必要时可召开社员大会),邀请艺术指导老师参加,各部会议由部长自行组织; 第二条 经费申请制度:向学院和二级学院申请,或依靠社会单位赞助; 第三条 财务管理制度:一切财务由秘书处负责管理,遵循收支有据,账目清晰的原则; (一) 任何干部、社员均无权私自挪用公款; (二) 每次活动前应由主要负责人做出经费预算并经社长审批并签字通过,否则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报销; (三) 各部门的现金支出必须有理有据,并事先通知各部部长,活动负责人或社长; (四) 报销时须发票或报销凭据,如果凭证丢失,则需要部长社长签署报销证明方有效,同时所有报销凭证均有经手人和财务负责人双方的签名; (五) 财务结算每学期进行两次,结算结果在社团范围内公布并呈报文史学院相关部门。 第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天水师范学院文史学院轩羽戏剧社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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