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北京市第一届大学生戏剧节活动的通知 2006-03-21 京教体美〔2006〕6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动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市教委定于2006年3月—10月举办北京市第一届大学生戏剧节活动,此次活动由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承办,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活动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引领当代大学生拓宽艺术视野,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弘扬民族精神,吸纳人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坚持以人为本的正确导向,以校园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本着重在普及戏剧艺术、繁荣校园文化的原则,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的育人功能,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 二、参加对象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册本科生、研究生、民办院校、高等职业学院学生。 三、主题和内容 (一)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挥洒青春、演绎梦想”。活动内容要充分反映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突出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导向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二)本届展演活动的内容: 1.征集海报、会徽:凡入围者可参与戏剧节相关活动,入选者颁发荣誉证书。 2.戏剧论坛:戏剧节期间,各高等院校师生均可向组委会提交戏剧教育等相关论文,入选者将参加戏剧论坛等系列活动。 3.戏剧讲座:邀请专家指导委员会知名专家到各高校进行戏剧知识讲座等相关内容。 4.节目展演:对各高校排演剧目进行初评,筛选出的剧目参加10月举办的全市展演活动。 四、节目类型和内容要求 (一)短 剧:不超过12分钟(人数不限) (二)独幕剧:不少于半小时 (人数不限) (三)多幕剧:不少于90分钟(人数不限) 内容要求:反映校园生活、社会生活原创节目;重新编排的国内外经典剧目。舞美和灯光等辅助手段提倡简洁,不使用音响。 五、活动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学校开展活动阶段(2006年3月—2006年8月)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编排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戏剧剧目。6月底前以报名表形式报至组委会。 (二)第二阶段为节目审查阶段(2006年9月) 专家指导委员会分别到学校对独幕剧和多幕剧节目进行初评,筛选出的剧目参加最后展演活动。短剧节目在中央戏剧学院统一进行评比。 (三)第三阶段为全市展演活动阶段(2006年10月) 展演活动阶段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北京市第一届大学生戏剧节展演活动开幕式,组织10场优秀剧目展演。 六、奖项设立 本届展演活动对于编剧、导演、表演、舞台美术设计,以及学校组织等方面设以下奖项(细则另发): (一)剧目类奖项: 1.最佳剧目奖、最佳编剧奖(限原创及本校师生)、最佳导演奖(限本校师生)、最佳舞台设计奖、最佳服装设计奖、最佳男、女演员奖。 2.优秀剧目奖、优秀编剧奖(限原创及本校师生)、优秀导演奖(限本校师生)、优秀舞台设计奖、优秀服装设计奖、优秀男、女演员奖。 (二)组织类奖项:最佳组织奖、特别贡献奖。 七、组织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成立北京市第一届大学生戏剧节展演活动组委会及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央戏剧学院,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联系人:徐 贞 联系电话:84037132)。 附件:1.北京市第一届大学生戏剧节参展报名表 2.北京市第一届大学生戏剧节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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