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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红烛话剧社部落 >>> 红烛话剧社简介 回复此主题发表新主题
第1楼 作者: 61.191.92.*** 时间:6/7/18 19:25:26 回复此发言 举报此贴 介绍给朋友
"红烛话剧社"是由滁州学院校团委举办的业余性的学生社团。全称是"滁州学院红烛话剧社"。本社团成立于2001年4月,社团现有成员百人,并聘有中文系郭怀仁教授、裘新江副教授等为指导老师。本社的宗旨在于面向全校学生,意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的艺术创作、表演及欣赏能力,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本社的具体管理办法及入社条件如下:
  一.会员
  1.入社条件:凡赞成本社章程,热爱话剧表演,并有一定的表演创作及相关素质者,经本人申请或由本社社员推荐,经考核批准后即可入社。入社者填写社员登记表。
  2.社员权利: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社活动或工作有批评河建议权;参加本社活动权。 
  3.社员义务: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承担本社委托的有关工作;按时交纳会费;接受本社最高权力机构决策。
  4.退社处理:凡无事先声明特殊原因,满半年不参加本社任何活动者,视为自动退社;凡不按时交纳会费,经催交无效者,报常务理事会予以除名;凡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屡教不改,有损本社声誉者,也可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除名。 
  二.机构
  1.本社由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社务工作。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连选连任。由理事会诞生领导机构。
  2.本社聘请若干老师担任指导老师,若干领导为本社顾问。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分管财务、总监。另设创作部、表演部、宣传部、后勤部、协调部、编导部、实践部,以上各部原则上设正副部长各一名,但各部可据工作需要设副职若干。 
  3.各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安排本职工作,必要时需向本社最高权力机构反映。
  本社具体管理办法在"滁州学院红烛话剧社章程"中有具体介绍。

  "红烛话剧社"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活动并积极参加与支持学校举办的各种文艺活动,在上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上,以一幕《卖花姑娘》赢得了众多师生的好评。
  
  在新的学年里,"红烛话剧社"全体社员将致力于话剧的创作及演出活动,并希望得到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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